七、 國家主義 的教育目的 ﹙一﹚代表人物: 德國 菲希特﹙J.G.Fichte,1762~1814﹚。 ﹙二﹚背景: 1.十八世紀受自然主義之影響,重視個人自由發展、個人主義盛行。 2.1807年,菲氏在柏林公開演講→告德意志國民書: ﹙1﹚德意志民族的文化是優越的、 ﹙2﹚有共同的語言文字、 ﹙3﹚共同的宗教信仰、 ﹙4﹚要復興民族。 先要恢復和加強人民對於固有文化的自尊和自信→靠教育。
﹙三﹚教育主張: 1.以教育為達到政治目的的手段,其目的在造就能效忠於國家的國民, 即教育在培養國民之﹙祖國愛﹚,故民族精神教育為教育重點。 2.世俗教育重於宗教教育,教育權應由國家主導,而非由私人或教會主導。 3.國家應普及教育以救亡圖存,國民教育之落實足以帶動整個國家之進步 →最早實施義務教育之國家,亦為國民教育最早普遍化的國家。 ﹙四﹚優點: 教育能→培養愛國家之國民、可擴充國家實力。 ﹙五﹚缺點: 1.養成國民之高傲心理,歧視他國人民, 造成種族歧視及國與國間之仇恨,影響世界大戰之產生。 2.此種教育流於偏狹機械、個人無自由發展個性之機會,偏頗不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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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l 22 Wed 2009 06:54
七、 國家主義 的教育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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