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摘錄:志光教育文化出版社 教育專業科目
壹、教育目的的意義與性質
一、教育目的的意義
﹙一﹚目的:
1.是一種個體行為或動作的預期結果也是一種活動進行所要達到的鵠的。
2.凡是人類有→意義的活動或有意識的行為,其歸趨之所在。~~→是目的之所指。
﹙二﹚例如:
1.「增進知能成長自我」→ 學生~上學的目的。
2.「抵達終點」→ 航行的目的。
﹙三﹚教育目的:
1.教育預懸的鵠的或理想,決定教育發展的方向。
2.指引教育活動的歸趨。
3.教育成為,有意義而循序漸進的活動。
4.非盲目零亂的活動。
﹙四﹚教育宗旨:
指國家法定的教育活動目的。
﹙五﹚教育目標:
1.指~較具體、較明確、較易於實現的,教育目的。
2.例如:學習國語希望能確實達成「聽、說、讀、寫」的目標。
二、主張教育有目的
﹙一﹚代表人物:
康德﹙理想主義學派﹚。
﹙二﹚觀點:
1.教育目的是~ 一切教育活動的目標,亦是教育努力的終點。
2.教育目的就預懸的目標或理想。
3.根據目標或理想,規定教育發展的趨向,逐步進行、依次實現,以期收到一定效果。
三、主張教育沒有目的
﹙一﹚代表人物:
杜威﹙J.Dewey﹚﹙實驗主義學派﹚。
﹙二﹚觀點:
1.就個體發展的過程而言:教育即生長,生長只是一個過程教育本身並沒有目的。
杜威﹙J.Dewey﹚→生長過程就是他自身的目的。
〈除了這個過程自身外,沒有別的目的。〉
2.教育為生長或發展的過程,是繼續不斷的:
﹙1﹚有固定目的,就無異於否定此過程的繼續性了。
﹙2﹚杜威認為:教育的自身並沒有什麼目的。
只有人、父母、教師、社會國家~才有目的。
四、評析
﹙一﹚杜威:主張教育無目的論,是為~1.保障個人自由的發展,深恐人們規定一個固定偏狹的目的,會阻礙兒童的發展。
2.教育的目的,就是生長 → 無目的論,在教育實施上有其困難。
﹙二﹚教育目的可決定教育的趨向:1.逐步規定其動作→依次實行;以期獲得某種效果。
2.教育目的確定後,教育事業才可以前後一貫的、有次序的,向著預備目標進行。
﹙三﹚教育的目的具: 1.時代性 、 2.地方性。
﹙教育的目的是由社會、國家規定的,因應時代不同或社會不同而各異。﹚
五、教育目的的特性
﹙一﹚時代性:
1.在傳統君主專制的社會:教育的目的 → 在培養忠於君主的子民。
2.在民主政治的社會:教育的目的 → 培養獨立自主的健全國民。
﹙二﹚地方性:
1.蘇俄的教育目的:造就共產主義的信徒 → 以投入共產社會的建設。
2.美國的教育目的:培養民主主義的公民 → 以適應自由民主社會生活需要。
﹙三﹚必要性:
1.教育是人為的 → 設施。
2.教育活動本身的運作,需要有目的的 → 指引。
3.學校課程、教材及教育方法之規劃,決定與評鑑亦要以目的為 → 依歸。
六、教育目的之變與不變
﹙一﹚教育目的應由:1.抽象→到具體;
2.由少數原理→到多元應用;
3.形成一階層性的系統,以兼顧普遍性和差異性。
﹙二﹚在階層系統上層的少數原理,通常是不變的,他們具有普遍性。
﹙三﹚越是往下層推降,每一層之切近目標的變化及多樣性,則越多越細。
﹙四﹚一個理想的教育目的之理論,其形成時,也必同時規畫了實現教育的目的之→1.程序原理、
2.切近目標、
3.實施方法。